首页>>新闻频道>>产经天地>>  正文

韩婉萍:订立地产代理协议

2018-01-04 08:43:24 来源:中金在线香港编辑部 作者:韩婉萍

分享:
  在香港置业,为了得到更佳保障,消费者应委託持牌地产代理,并与地产代理订立《地产代理条例》所订明的「地产代理协议」,列明双方权责,以保障双方权益。
韩婉萍:订立地产代理协议
  首先,消费者可与地产代理商议协议的内容,包括协议的有效期、代理的职责、佣金、委託形式等。虽然《地产代理条例》没有就委託期有任何规定,但笔者建议委託期不宜超过三个月,并以年月日界定清楚委託期的开始与届满日。假如阁下是买家或租客,倘若委託期尚未届满,阁下透过另一家地产代理公司购入或租赁原委託代理所介绍的单位的话,便有可能要分别向两家地产代理公司缴付代理佣金。

  佣金方面,并没有所谓「行规」金额必须跟随,反之消费者可与代理商议佣金金额,在协议中订明清楚,选择以一笔数额或按物业成交价的百分比作为佣金,同时亦可选择于签署买卖协议或在物业交易完成时,向代理支付佣金。

  至于其委託形式,倘若阁下是业主又选择委託独家代理的话,则须注意,倘若在协议有效期内透过另一地产代理售出或租出物业,则可能须向该独家代理及那另一地产代理支付佣金。

  除了以上条款,为避免利益冲突,地产代理在有可能或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例如同时代表卖家和买家),必须在协议中向客户表明他们同时代表双方,以及向各方详尽披露因该物业而获得的金钱或其他实益利益。

  最后,消费者要留意,地产代理协议一经签订,客户与代理双方都需遵守协议上的条文,如要修改其中的条款或取消委託,必须得到签署协议的另一方的同意,方可作出修改。

  韩婉萍 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

  专栏隔周四刊登

为您推荐

点击加载更多

沪深港通十大成交股

沪股通港股通(全)深股通

序号 简称 买入量 卖出量 成交额
序号 简称 买入量 卖出量 成交额
序号 简称 买入量 卖出量 成交额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