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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综试区跨境电商应税所得率统一确定为4%

2019-11-13 13:43:02 来源:格隆汇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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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隆汇11月13日丨据中新经纬,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提出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综试区跨境电商应税所得率统一确定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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