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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世权:浅谈香港认股证发行规则

2018-08-10 09:05:14 来源:中金在线香港编辑部 作者:翁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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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的衍生权证市场已发展得相当成熟,目前市场上有超过6,800隻认股证,涵盖相关资产接近390隻。为了确保涉及的相关资产有足够交易量让发行人进行对冲,从而为旗下的衍生产品提供流通量,港交所对衍生产品的发行有严格规定。
翁世权:浅谈香港认股证发行规则
  根据《上市规则》第15A章订明,股票须符合市值、流通量和上市日期等条件,才可发行相关的认股证,条件包括公司必须上市最少3个月、市值不低于100亿港元,以及有关的公众持股市值不少于40 亿港元等。港交所每季都会更新符合发行认股证的股份名单,让投资者参考。

  在个别情况下,港交所会「开绿灯」容许股份和相关认股证同日开始交易,即所谓「股轮同步」,以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创先河的是2006年申请上市的工商银行(1398),近期要数首隻以「同股不同权」方式上市的科技股小米(1810)。但要留意,如果发行人所属的投资银行同是招股公司的承销商,港交所会要求这些发行人在稳定价格程序完成后才可发行认股证。

  另一方面,发行人亦须按《上市规则》第15A章列出的条款要求来发行认股证,例如认股证的年期必须不少于6个月、最低发行价不得少于每份0.25港元,以及按照兑换比率1、10或100兑1等倍数来发行等。

  当然,发行人也会考虑实际营运因素去决定是否发行认股证,例如相关资产的日内成交金额和流通量,这直接影响发行人对冲的成本和效率。此外,股价走势亦影响散户对其衍生产品的需求,走势持续向好的股份普遍受市场追捧,相关认股证的需求会较大。

  複製认股证 增发行效率

  虽然发行认股证的限制不少,但我们不难发现一些热门股份的认股证供应源源不绝,部分认股证的条款十分相似。原来为了提高发行认股证的效率,港交所容许发行人「複製」认股证。如果发行人认为市场上有已上市的认股证条款适合发行,可考虑透过「彷效发行」机制複製产品,只要在条款上稍作调整便可。条件是两隻产品的到期日必须相差5个交易日或以内,而两者的行使价相差也不可多于相关资产的1个买卖价位,同时年期不可少于3个月。这样,市场上便会出现不少条款非常相似的衍生产品,发行人之间的竞争固然激烈,但站在投资者的角度看,产品条款相近不单方便进行比较,发行人还要提升售后服务质素吸引投资者,长远有利认股证市场健康发展。

  (重要风险通知。本结构性产品并无抵押品。结构性产品之价格一般可急升亦可急跌,有可能损失结构性产品之全部或重大部分购买价,阁下对此应有所准备。阁下投资前应了解产品风险,如有需要应谘询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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