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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婉萍:凶宅资料问清楚

2018-04-26 08:55:51 来源:中金在线香港编辑部 作者:韩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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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物业时,大家可能会考量不同的因素,有人着重地点,有人以景观为先,有人忌讳所谓「凶宅」,亦有部分买家特别锺情购入「凶宅」投资。笔者相信,各人心目中的所谓「凶宅」,定义都未必一样。
韩婉萍:凶宅资料问清楚
  其实,「凶宅」在法律上没有定义。由于每个人对「凶宅」的理解或有不同,有的可能认为,曾有人在单位内身故,不论是否属于自然死亡(如因病去世)还是非自然死亡(包括自杀、谋杀等),便一律算是「凶宅」;也有人认为如果单位同层、上层或下层、甚至同一大厦曾发生过命桉的话,就已经不能接受。正因如此,为免误会,如果准买家或租客对这方面的问题特别关注,在向地产代理查询时,便应避免使用含煳字眼,如:「这个单位乾不乾淨,有否古怪野﹖」,反而是应要提出清晰的问题,例如:「有关物业或同层单位内有否曾经发生过非自然死亡事件,例如自杀桉、凶杀桉或意外事故?」

  准买家或租客应留意,单位本身或左邻右里是否「凶宅」或曾否发生死亡事件,并非《地产代理条例》规定下代理必须提供的物业资料。然而,根据监管局制订的《操守守则》,地产代理在经营过程中,必须秉持诚实、忠诚和严正的态度向客户提供服务。他们在履行职务时也必须尽量小心和尽一切应尽的努力。

  因此,倘若客户查询有关「凶宅」的问题时,地产代理便应採取合理及切实可行的步骤去查证,例如就相关物业进行土地查册,以查核过去是否有业主死亡的纪录。倘若土地注册处并无有关纪录,或无法从其他途径取得资料以解答相关疑问,便应如实告知客户。

  除了向地产代理查询之外,准买家亦须留意,银行有机会拒绝为「凶宅」承造按揭或降低其按揭成数,故准买家在作出购买决定前,不妨先向银行或向财务机构查询一下,又或先翻查互联网上的资料,甚至可尝试询问管理处;总括而言,凡事问清楚,谨慎行事,有助减低蒙受损失的机会。

  韩婉萍 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

  专栏隔周四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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